日本寄艙行李新規定 鋰電池需用衣服包好關機
發布時間: 2017/07/03 12:40
最後更新: 2017/07/03 12:41
為加強航空安全,日本於今年7月1日起實施新電子用品行李託運規定,乘客需把寄艙的電子用品完全關機,一旦被發現未有遵守規定,最高罰款為50萬日圓(約3.5萬港元)。
針對去年8月,由新千歲機場出發前往羽田的航班內,發生手機冒煙的事件,令航空組織更注意電子產品的安全。日本國土交通省宣佈,於今年7月1日起,實施新的電子用品行李託運規定,不論日本國內外的旅客,若有含有鋰電池在內的電子用品置於寄艙行李內,必須遵守以下2大規則,否則可能會被罰款最高50萬日圓:
- 把電子用品的電源完全關上,不可進入睡眠模式(Sleeping mode)
- 需把電子用品妥善保護好,例如用柔軟的衣物包好、放入堅硬的公事包等作緩衝
規定適用於手提電腦、平板電腦、手機等,而妥善保護好可避免電子用品於行李內因碰撞而引起意外,包括冒煙、起火。
而外置備用鋰電池則與以往一樣,不能寄艙,必須放於手提行李之內。
其他日本飛機違禁品
除了對鋰電池電子用品有嚴格的寄艙規定外,日本的航空規例亦有列明不可攜帶上飛機的危險品和違禁品,在沒有申報的情況之下,違者最高可罰50萬日圓。
1. 不能攜帶上機可物品及不可寄艙的行李
易燃物:露營和家庭用的燃料氣體、氣體噴霧劑、殺蟲劑等
易燃液體:油漆、漂白劑、毒藥如殺蟲水、農藥、燃油等
易燃爆炸物:煙花、爆竹、滅火筒等
另外,一些腐食性物質如水銀也不可以帶上機或存放在寄艙行李。
2. 可攜帶上機的物品,但不可寄艙的行李
電池類:鋰電池、行動電源(尿袋)、電子煙等
打火類:火柴、打火機等
發熱類:直髮器(電夹板)、駕駛燈等
3. 不可攜帶上機的物品,但可以寄艙的行李
一些兇器類物品,比如膠槍、鈍器等
尖銳物品:溜冰鞋、剪刀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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